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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4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00人;
●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7,044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32%;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2022年11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人员合计300名,可解除限售数量合计857,044股。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的议案》。
2、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2月20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2年12月20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30%。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1、授予日:2021年11月5日
2、登记日:2021年12月20日
3、解除限售数量:857,044股
4、解除限售人数:300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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